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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伤害,离婚夫妻一方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9日    阅读次数:1316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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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需履行监护责任。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伤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可以作为离异夫妻内部划分责任的考量因素,但不影响其对外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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