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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停工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法院能否先行判决发包方和承包方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8日    阅读次数:1420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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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工程长期停工、双方当事人争议频发、合同履行陷入僵局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审查诉讼请求是否具备事实清楚、诉请可分、需求紧迫等先行判决的条件,通过先行判决解决已经查明事实的争议问题,及时确认合同解除,并判决施工方移交施工资料、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注销手续,固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双方当事人的损失持续扩大。对于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认定及其他工程款结算等问题,在查明全部事实后另行处理。


湖北千思律师事务所提醒,因具体个案情况差异、复杂,不能完全套用,上述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委托专业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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