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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初中女生被同班男生杀害案”宣判:凶手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8日    阅读次数:5787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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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钟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潘某某(殁年14岁)是同学。钟某某因无端猜疑对潘某某心生不满,并购买折叠刀伺机作案。2025年4月8日19时许,潘某某行至自家楼下准备上楼时,钟某某持刀对潘某某身体多处捅刺,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钟某某预谋行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深,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钟某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

10月15日,庭审结束后,曾女士接受了潇湘晨报记者采访,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人钟某某对于杀害优优一事并未否认,他在法庭上表现得很害怕,当曾女士和代理律师发表意见,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极刑时,钟某某在法庭上下跪,并向曾女士请求原谅。“谁的命不是命啊?我女儿那么好,这么阳光,这么优秀,难道他就可以杀害我的女儿?”。

在杀害优优之前,钟某某曾经通过搜索软件查询,自己这个年龄(14周岁)杀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曾女士称,这是警方和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一个细节,她完全不能接受。

由于极度思念女儿,曾女士经常登录优优的微信号码,并给自己发消息。“妈妈我想你了!”曾女士表示,自己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表达对已经遇害的女儿的思念之情。曾女士表示,女儿的学习成绩很好,遇害时正在备战中考,如果没有意外,优优应该可以考入深圳排名前20的重点高中。

曾女士表示,该案未当庭宣判,她和代理律师都希望被告人能被判处死刑。

作案时,钟某某已满14周岁。作案后,钟某某回家还跟父母说谎,称有人行凶,他去救人,还受了伤。

据曾女士介绍,平时,钟某某很内向,话很少,但有礼貌。他们除了接送自家孩子也顺带接送包括钟某某在内的几个孩子上下学。对于钟某某的作案动机,警方曾透露,钟某某嫉妒优优成绩好,嫉妒优优的家庭环境,认为优优看不起他。另据起诉书披露,钟某某因生活琐事对优优心生不满,进而作案。

曾女士在朋友圈发布了大量思念优优的内容,10月13日,她写道:总告诉自己不能哭,眼泪却有自己的主张。我闭上眼就能看见你,那个笑起来像铺满了阳光的女孩。世界依然在转,只是我知道,这份美好,你都一并带去了远方了。

起诉书显示,深圳市检察院审理查明,钟某某与优优、陈某某均系深圳观澜某中学初三在读学生,因三人同住一个小区,陈某某的父亲和优优的父亲从初一开始轮流接送三人上下学。钟某某因生活琐事对优优心生不满。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学后,陈某某父亲将钟某某、优优、陈某某送到小区大门后便开车离开。优优和陈某某一起从西南门沿左边道路走进小区,随后陈某某进入自家楼栋。

钟某某独自从西南门沿右边道路到达自己家楼栋,看见优优独自一人准备上楼。钟某某携带其网购的黑色折叠刀,绕到优优面前,其持黑色折叠刀质问优优,并持刀捅刺优优。钟某某在优优倒地后,继续朝优优后背、胸部等部位连捅了数刀。随后,钟某某按来时的路线跑离几米,听到优优呼叫“救命”,再次折返后跪压在优优身上,朝被害人脖颈处又捅了数刀,后跑离现场并将作案刀具扔到路边。

钟某某逃回家后向家人谎称其因见义勇为被人砍伤双手。小区物业人员拨打110报警。优优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在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将钟某某抓获。

经法医鉴定,优优的死因为“被锐器刺切胸部、背部、左锁骨下致心脏贯通创、双肺破裂、锁骨下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曾女士此前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他们和钟某某父母联系很少,钟某某的母亲来过她家两次,感谢她帮忙接送孩子。从小区到就读的中学,开车需10多分钟,走路约半个小时。曾女士说,他们一般开车接送孩子,接送了钟某某近三年,也接送了钟某某的姐姐一年。

来源:潇湘晨报 记者曾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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