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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转让新变化:不仅通知债务人,还须通知保证人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8日    阅读次数:581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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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而在《民法典》实施之前的担保法律制度并未对债权人通知保证人作出规定。从《民法典》正式实施开始,担保人合法权益保护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2021年7月,李某向王某借款十万元并出具借条,载明借款归还日期为2022年1月,赵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确认。2021年10月,王某将该笔债权转让给杜某并通知了李某。借款到期后,杜某要求借款人李某、保证人赵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赵某表示,其担保的是李某向王某借的十万元,而不是向杜某借的,自己并不知道债权转让的行为。杜某则认为,不管债权人是谁,这十万块钱赵某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债权转让对赵某没有实质性影响。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对保证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并不是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赵某对原债权人王某偿还借款后,杜某可以通过向王某行使追偿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旧法条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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