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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认为自己不是被告却被告到法院,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2日    阅读次数:6198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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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阿姨是北京东城区一名70多岁的退休教师,日前,原告李先生到我院祥芝法庭起诉“刘姐”,声称2012年与“刘姐”合伙做出口生意,双方于2014年6月结算后,便找不到“刘姐”了,于是李先生的代理律师通过对账单上“刘姐”的签名“刘某某”调取了与其同名的刘阿姨的户籍证明,上面的头像经李先生辨认就是“刘姐”本人。


由于李先生未能提供起诉对象的准确联系方式,受理案件后,祥芝法庭向刘阿姨邮寄了民事起诉状等应诉材料,但却两次都被当成诈骗材料拒收了。随后,祥芝法庭委托北京东城区法院向刘阿姨送达材料。


收到材料后,刘阿姨忐忑不安,主动联系了案件承办人许法官,向其表示自己从未做过生意也未到过福建,但李先生却坚称没有起诉错误,怎么回事?刘阿姨是“刘姐”吗?


2022年2月22日下午,在许法官的安排下,刘阿姨与李先生通过视频的方式见面。


李先生见到刘阿姨后,表示自己已有十年时间没有见过对方,不能确定刘阿姨是否是“刘姐”。李先生说出了“刘姐”的家庭成员情况,刘阿姨随即拿出了自己家的户口簿,与李先生所说的完全不同;李先生又提出了双方合伙时在俄罗斯见过面的情况,刘阿姨又拿出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实她没有出过境。


最终,李先生明确表示自己告错主体,与其代理律师通过视频向刘阿姨道歉,并当场撤诉。


生活中,如果收到法院的应诉材料,发现自己被别人告错了,怎么办?别着急,可以按以下步骤处理:


1


先核实是否为诈骗。通过法院官网、官方微信号、当地的12368诉讼服务平台、114等正规渠道联系到办理该案件的法院,核实有无相关案件,并询问法院案件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


2


联系到法院案件承办人员,向他们讲述清楚相关情况,千万不要把收到的相关材料置之不理。


3


如果对方坚持没有起诉错误,则根据对方起诉的事实,有针对性地搜集相关证据,证实对方起诉对象错误。


文稿|许鸿源 原标题:《以案释法 |不是被告却被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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