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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请认准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公司通过网络以维权为名,诈骗90多万!

Post:2025年12月24日    Views:565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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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十大典型案例之五:何某某等11人法律咨询诈骗案

审理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由: 诈骗罪

裁判要旨

依法严惩网络维权骗局,宽严相济敦促迷途知返。本案被告人成立法律咨询公司,组建网络维权骗局,使需要维权的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主动退赔,各办案部门协同发力,被害人93.67%的损失得到弥补,宽严相济依法对相关被告人从宽处罚。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中下旬,被告人何某某、丁某某、段某某犯罪团伙在无一人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前提下,共同出资在湖北省武汉市注册成立湖北经天云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天云公司”),公司成立后,先通过在百度上投放法律咨询广告获取被害人联系方式,再由公司招募的业务员周某等8人电话、微信联系被害人,使用由被告人何某某提供的话术,虚构公司有专业技术团队和法务团队、可以在短期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协商、黑客技术、法院诉讼等途径为被害人挽回损失的事实,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得被害人以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的“建档费”、“咨询费”。为避免被害人投诉造成的不良影响,在2020年11月初至2020年12月期间,又先后注册成立三家法律咨询公司,实际仍由与经天云公司同一批管理人员、业务员继续实施诈骗。自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某、丁某某、段某某以及公司8名业务员通过上述方式,实际诈骗587名被害人财物价值共计907394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公司具有帮助被害人追回损失能力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本案事实和情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何某某、丁某某、段某某十一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业务员被判处三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坚持严字当头,网络维权诈骗迷惑性较大,使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后果严重,应予从严惩处;贯彻宽严相济,对于迷途知返积极弥补被害人二次损失的,可以从宽处理。本案为打击相关犯罪,尤其是积极退赔退赃、弥补被害人损失,宽严相济政策的具体体现积累了经验,也为需要维权的公众提出警醒,选择正规渠道依法维权,避免遭受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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