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3月1日起,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最高可判七年。
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
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2021年3月1日起,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最高可判七年。
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
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